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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双保障”政策 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人民网长春3月27日电(李洋)今天,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本轮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第16场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金华介绍疫情期间吉林省医疗保障措施。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金华(吉林发布供图)

金华介绍,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吉林省医保局立即启动了长效机制,重点指导长吉两地按照长效机制要求,全力做到医保基金及时预付及结算到位、药械线下应急采购政策落实到位、救治费用综合保障到位、医保待遇及时享受到位、医保经办服务便民到位,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患者就医,确保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医院救治。

一、对救治机构出台的保障政策

一是全力做好资金保障。为缓解救治机构的资金压力,此轮疫情发生以来,吉林省累计向28家定点救治机构拨付医保基金3.2亿元,向12家方舱医院拨付医保基金1.05亿元。此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疫情结束后清算。此外,为确保其他患者正常就医,吉林省医保系统还对非救治医保定点机构预付了医保基金13.22亿元,其中省本级预付了3.64亿元。

二是明确方舱医院支付政策。第一时间明确了方舱医院收费和医保支付等政策参照依托的医疗机构执行。    

三是吉林省内异地救治患者免备案手续。救治机构收治的省内异地确诊患者(含无症状感染者)免备案手续。医疗费用由救治机构先行全额垫付,疫情稳定后,统一组织开展全省结算清算。

二、对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出台的保障政策

一是对确诊患者救治费用继续实施综合保障。确诊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切实减轻患者后顾之忧。    

二是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保障力度。对无症状感染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参照门诊特病政策予以支付。

三是及时支付新冠病毒治疗药物费用。对救治机构使用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等目录外治疗药物开通线下应急采购绿色通道,医保基金按照甲类药品第一时间予以支付。    

金华表示,下一步,吉林省各级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继续做好疫情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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